大唐輝煌王輝:文娛與RWA融合的機會在於流動性釋放

2025年10月21日,由Mirror.fan、乾行金融私董會共同主辦的“MIRROR 2025 影視文化產業與 RWA 跨界融合高端論壇”在北京東城區祿米倉新視聽產業園拉開帷幕。

金色財經有幸邀請大唐輝煌傳媒有限公司創始人、中國電視劇制作產業協會副會長王輝進行獨家專訪。

  • 資本方對文娛RWA是非常樂觀狀態,從業者是中度接受狀態,用戶的認知接受度差異最大。
  • 文娛與 RWA 相融合的最大機會點是“流動性釋放”與“價值民主化”。
  • 可以從資產價值、法律與合規、生態拓展、經濟模型四大維度評估文娛資產RWA的價值。

具體內容整理如下:

1.目前文娛RWA的市場接受度如何?資本、從業者和用戶分別存在哪些認知差異?如何減少認知障礙?

目前文娛資產以RWA(真實世界資產)形式進入市場:整體來看充滿好奇和期待,但觀望情緒仍然濃厚。

資本方是非常樂觀狀態,將文娛RWA視爲“高回報+低門檻”的DeFi入口。他們最關心的是合規性、規模化與退出機制。

從業者是中度接受狀態,對其將IP或者內容資產通過RWA模式變現抱有期待。但他們普遍對區塊鏈底層技術、Token經濟學、法律合規這三方面的理解尚淺。

用戶的認知接受度差異最大。Web2時代的用戶習慣了粉絲文化與內容消費,但對區塊鏈及通證模式缺乏信任,擔心項目風險;而Web3用戶則更多關注投機收益,而非文化或內容本身的價值。

因此,爲了減少認知障礙,我們建議從業者們:樹立行業標杆;簡化用戶體驗;加強產業教育。

2.文娛與 RWA 相融合的最大機會點在哪裏?最大的阻礙是什麼?

最大的機會點在於“流動性釋放”與“價值民主化”。娛樂產業的核心是IP,而傳統IP是高價值但流動性差的資產。通過RWA模式,這些“非標資產”得以標準化、碎片化,並在市場上流通。用戶用腳投票,爲價值買單,讓定價權從少數人手中回歸市場。

毫無疑問,最大的阻礙是“合規性”與“資產估值”的雙重挑戰。一方面,文娛RWA具備強金融屬性,在哪個法域歸類爲證券、如何合法發行、如何退出,這些都尚不明確。另一方面,技術門檻較高:鏈上估值模型尚不成熟,資產定價、二級流動性機制、長期收益權追蹤機制皆待完善。

3.您認爲應該從哪些維度上評估文娛資產RWA的價值?

我建議至少從以下四個維度來評估:

  • 資產價值:IP資產本身是否具備核心吸引力、是否有可持續收益?
  • 法律與合規:該資產從上鏈確權到是否允許二級交易,資本收益權是否清晰合法?
  • 生態拓展:是否有機構/從業者/用戶參與構建該資產生態?例如用戶社區、粉絲運營、二創產品、衍生品?
  • 經濟模型:該RWA是如何將資產價值有效捕獲?是否僅僅“分紅”,還是具備賦能(情感/社群/增值)功能?

這樣一個多維度框架,可以幫助項目方與投資方更有系統地判斷文娛RWA是否具備“可投資性+可運行性”。

4.本次論壇旨在創立多邊協作基石,制定中國文娛RWA行業標準,您認爲行業標準中應該包括哪些評估要素?

在中國推動文娛RWA行業標準至關重要。參考中國通院2023年《可信區塊鏈實體資產可信上鏈技術規範》,以及ICSCCS205年《RWA項目評估標準》,我建議標準應聚焦“合規+創新+可持續”。其核心評估要素包括:

  • 合規與準入要素:明確資產發行前置條件、投資者適格性、地域/行業限制、轉讓限制;
  • 估值與審計要素:標準化估值模型、定期審計報告、現金流預測、披露機制;
  • 技術與安全要素:鏈上身分/KYC、合約安全、黑名單/白名單機制、數據可溯源性;
  • 投資者保護要素:信息披露、退出機制、風險揭示、回退/贖回機制。

標準如果能夠做到“統一術語+可操作流程+監管友好接口”,將大大降低行業進入門檻,同時提升用戶、資本和從業者的信心。

5.目前的文娛 RWA 是否有落地案例?您認爲未來的文娛RWA還會有哪些新玩法?是否有相應的布局?

在國際,已有一些較知名的嘗試,如美國的Nike/.SW00SH、Coachella等大廠,Royal.io(音樂版權分潤平台)、CyberPictures(影視RWA融資)等項目。

在國內,由於合規環境的限制,真正意義上“可交易、可分紅”的文娛RWA案例還非常罕見。此前兩年“數字藏品(NFT)熱潮,探索的更多是IP“收藏價值+營銷價值”,而不是深度綁定“真實收益權”。目前國內主要在版權存證、收益權眾籌等外圍領域嘗試。

文娛RWA領域未來也會湧現出一些新玩法:

  • 動態RWA(Dynamic RWA):權益與分紅比例會隨着票房熱度、社交數據等實時調整;
  • RWA+DeFi組合:將文娛RWA作爲種新型抵押品:持有人可以將其持有的電影收益權RWA質押,在DeFi協議中借出穩定幣,實現資產再利用;
  • “參與式”RWA(Participatory RWA):RWA不僅代表“收益權”,還代表“決策權”——例如持有人可以參與劇本走向選擇、演員選定、是否拍續集。
  • IP孵化器模式:在IP創作極早期就通過RWA模式社區募資,挖掘被傳統巨頭忽視的創作者或題材,實現創新型內容的成長。

我們正密切關注相關布局方向,並已在內部推進“短劇+通證化門票+粉絲共創”模塊,同時探索“收益權+收藏權益+二次流通”三軌並行的結構,力圖在中國市場率先落地可操作、合規、安全的文娛RWA產品。

我們堅持“功能先行、合規爲本、體驗驅動”。團隊已完成多個小範圍試點,覆蓋權益定義、清結算流程、風控與審計接口等關鍵環節,並在真實場景下反復校準可用性與可靠性。我們正在將若幹模塊打通爲可復制的樣板工程,階段性成果積極,後續將按節奏對外披露重要裏程碑。我們對即將發布的更多進展充滿期待,也歡迎產業同仁共同參與標準與樣板的共建。

6.對於想入局的後來者,您有哪些建議?

  • 價值先行:RWA只是工具,不是目的。入局者應先問:這個文娛資產本身是否真的有價值?RWA化是否真正解決了傳統模式難以解決的痛點(如流動性、融資效率)?如果一個IP本身就是弱資產,RWA化並不能讓它起死回生,反而可能加速其價值歸零。
  • 合規爲本:尤其在中國市場,不應企圖繞過監管或打擦邊球。RWA 的本質是金融,而金融的核心是風控與合規。要先把法律結構、稅務、投資者保護機制設計好,再去思考商業模式。
  • 聯手生態:建議與具有品牌影響力、內容供應能力或票務渠道的大廠合作,避免“空通證”模式。用優質內容+運營+通證機制一起做。
  • 長線思維:文娛RWA不是一個能“賺快錢”的賽道。它的爆發需要監管逐步明朗、技術逐步成熟、市場教育逐步普及標杆項目逐步出現。入局者必須具備耐心、戰略眼光和產業深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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