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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资产动态追踪 上海二中院发布虚拟货币犯罪案件新认定:个人炒币一般不违法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近组织研讨会,围绕虚拟货币相关行为的法律定性梳理了重要共识。其中一个关键结论刷屏了:个人持币、炒币一般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怎么理解?法院给出了具体案例。李某在境内外平台低买高卖虚拟货币,赚了千万元价差。法院的判定是——这只是个人套利行为,没有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经营性服务,所以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但这里有个重要的分界线。非法经营罪的成立,关键看三点: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持续面向不特定对象提供服务?是否存在组织性?只要这些特征不明显,个人交易就很难被定罪。
不过法律也划了红线。如果你明知他人非法买卖外汇,还通过虚拟货币兑换给人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会被认定为共犯。还有一种情况必须警惕:以虚拟货币做媒介,向不特定客户提供换汇服务并收手续费——这本质上就是非法"地下钱庄",得追究刑责。
这次司法精细化划分既保护了普通投资者的正常交易空间,又精准打击了那些利用虚拟货币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但要提醒的是,虚拟货币本身不是法定货币,交易存在民事风险,亏损得自己承担。司法机关的这套界定标准,算是给市场立了个清晰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