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原副區長黃宏春一審獲刑12年

人民財訊3月23日電,3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黃宏春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黃宏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對被告人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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