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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名聲無法庇護你:因逃稅入獄的名人
「人生中只有兩件事是確定的:死亡與稅務」這句話對於那些與國稅局(IRS)產生糾紛的名人來說,尤其具有嚴苛的意義。儘管他們擁有財富、影響力以及頂尖法律顧問的協助,許多一線明星、運動員與商業巨頭都發現,逃稅的後果並非名聲能夠逃避的。這些因逃稅入獄的名人,成為鮮明的提醒:美國國稅局對所有違法者一視同仁——不論他們是家喻戶曉的明星或是普通市民。
根據國稅局資料,年收入超過50萬美元的個人,會受到更嚴格的稽查監督。這個群體包括許多名人,使他們成為稅務執法的主要目標。當高收入的名人試圖透過詐欺或故意不合規來逃避稅務義務時,往往最終面對聯邦起訴、巨額罰款,甚至長達數年的監禁。
好萊塢面臨法庭:著名逃稅案例
韋斯利·史奈普:刀鋒戰士的950萬美元稅務惡夢
韋斯利·史奈普在2008年因未申報1999年至2001年間的稅務,並涉及三項輕罪被判有罪,這段期間他扣留了700萬美元的聯邦稅款。該明星被判處三年監禁,於2010年12月開始服刑。2013年4月轉為居家監禁,但麻煩並未就此結束。2018年底,國稅局命令史奈普支付950萬美元的追繳稅款與罰金,顯示逃稅的後果會隨時間累積。
麥克「情況」索倫蒂諾:真人秀明星的監獄之路
《澤西海岸》主持人麥克·索倫蒂諾在2018年1月認罪,證明名人也無法免於聯邦稅法的制裁。他未繳清2010年至2012年間近900萬美元的稅款,獲判八個月監禁,於2019年1月入獄,並於2019年9月12日獲釋。他的案例彰顯,即使是知名電視明星,也會面臨與普通市民相同的司法後果。
J·羅:說唱歌手的300萬美元稅務債務
說唱歌手J·羅(Jeffrey Atkins)在2011年3月認罪,未申報超過300萬美元的收入,並同意支付110萬美元的追繳稅款。他於2013年5月獲得提前釋放,但仍在家中監禁至當年7月末。他的案件成為高收入娛樂人員稅務不完整的警示。
運動傳奇與稅務麻煩
彼得·羅斯:棒球打擊王的稅務失誤
名人棒球選手彼得·羅斯在1990年因未申報超過35萬美元的收入(來自紀念品銷售、簽名和賭博)被判逃稅,判處五個月監禁與5萬美元罰金。獲釋後,他須完成三個月的半途之家服務及1,000小時的社區服務。他的案例是體育界中,運動光環無法免除稅務追查的經典例子。
達瑞爾·史崔貝:棒球明星的聯邦起訴
1994年12月,棒球選手達瑞爾·史崔貝與經紀人面臨聯邦逃稅指控。史崔貝未申報1986年至1990年間超過50萬美元的收入。1995年2月,他認罪,獲判三個月監禁與三個月居家監禁,依據法院記錄。
音樂界的稅務犧牲者
洛琳·希爾:因180萬美元稅款入獄三個月
洛琳·希爾在2013年因未繳付2005年至2007年間約180萬美元的稅款,被判三個月監禁。2016年,她再次面臨稅務問題,媒體報導指出涉及未來的結算事宜,希爾則在社群媒體澄清,這些是持續的和解程序,並非新違規。她的案例凸顯明星在收入多年後仍可能面臨稅務追蹤。
威利·尼爾森:鄉村音樂傳奇的創意稅務和解
威利·尼爾森在1991年面臨最大稅務負擔,欠稅達1,670萬美元(含利息與罰金),部分原因是疏忽的會計操作。為避免傳統罰款,他的律師團隊協商以600萬美元和解。為了支付,尼爾森推出專輯《The IRS Tapes: Who’ll Buy My Memories?》,賺取360萬美元,用於稅款支付,展現了創意解決巨額逃稅的方式。
Fat Joe:四個月監禁,逃稅300萬美元
說唱歌手Fat Joe(Joseph Cartagena)在2012年認罪,未申報超過300萬美元的收入,並在判決前支付了71.8萬美元的追繳稅款。判處四個月監禁、1.5萬美元罰金及一年監督釋放,並於2013年感恩節提前獲釋。
托尼·布拉克斯頓:二十年反覆的稅務問題
歌手托尼·布拉克斯頓的財務困境長達20年,曾在1998年與2010年多次破產申請。2010年,她欠稅約40萬美元,清償後,2018年又因前幾年的收入,欠稅55萬美元。她的反覆稅務問題,展現明星財務管理不善,常陷入債務與爭議的惡性循環。
馬克·安東尼:多次稅務留置權
歌手兼前丈夫詹妮弗·洛佩茲的馬克·安東尼,因財務管理失誤,曾面臨重大稅務負擔。2007年,未繳稅款達250萬美元,後來在2010年,長島房產被查封兩次,合計罰款340萬美元,顯示逃稅問題逐漸累積。
商業與娛樂創業者
喬·弗朗西斯:‘Girls Gone Wild’創始人的逃稅案
喬·弗朗西斯在2009年9月認罪,涉及兩項未申報稅務的輕罪,曾扣留50萬美元利息收入,並行賄監獄工作人員。法院命令他支付近25萬美元賠償金,判處301天(已服完)監禁及一年緩刑,較其他重大逃稅案較為寬鬆。
H·泰·沃納:Beanie Babies創始人的1,244萬美元未申報收入
H·泰·沃納在2013年10月認罪,未申報1996年至2007年間來自瑞士銀行帳戶的至少2,440萬美元利息,逃稅至少560萬美元。他也未申報外國帳戶的年度FBAR報告。在和解協議中,沃納同意支付1600萬美元追稅與利息,以及5350萬美元罰金。雖然建議判46至57個月,但他避免入獄,獲得兩年緩刑與500小時社區服務。
海蒂·弗萊斯:前“好萊塢女王”因逃稅入獄
前“好萊塢女王”海蒂·弗萊斯在1997年因逃稅與洗錢被判37個月,服刑20個月後轉入半途之家完成餘刑,顯示非傳統行業亦會因稅務違規受到嚴厲懲處。
房地產與時尚偶像
朱蒂絲·吉杜斯:‘實境女王’面臨聯邦指控
《新澤西實境女王》明星朱蒂絲與喬·吉杜斯在2013年7月被控39項詐欺與逃稅,11月又追加指控。喬被指未申報2004-2008年的稅務,朱蒂絲則認罪四項,喬則五項,包括未申報收入。2014年10月,朱蒂絲判15個月,喬41個月,須支付41萬4千美元賠償。朱蒂絲於2015年12月服完11個月獲釋,喬於2016年3月入獄,並於2019年10月遣返意大利,仍待遣返程序。
利奧娜·赫爾姆斯:‘刻薄女王’付出代價
酒店大亨利奧娜·赫爾姆斯在1992年被判逃稅170萬美元,判處四年監禁與750小時社區服務。雖然只服刑21個月,但法官在發現員工曾代為完成部分義務後,追加150小時社區服務,展現其爭議性公眾形象。
Dolce & Gabbana:義大利時尚設計師的逃稅案
設計師多梅尼科·多爾奇與斯特凡諾·加巴納在義大利因未申報奢侈品公司稅務,於2013年被判不申報罪,涉及2004年公司主要品牌出售至盧森堡的交易。2014年10月,判決被推翻,但此案展現跨國逃稅追訴的範圍。
其他著名案例
史蒂芬·鮑德溫:演員的錯誤稅務建議導致認罪
2013年3月,史蒂芬·鮑德溫認罪,未繳付2008至2010年紐約州所得稅,總額約40萬美元。他聲稱稅務規避源自律師與會計師的建議,而非故意逃稅,避免入獄,並在一年內償清債務。
理查·哈奇:‘生存者’冠軍的反覆逃稅
“生存者”冠軍理查·哈奇被判逃稅與偽造申報,未申報2000-2001年超過100萬美元收入。2006年5月判51個月,2009年10月獲釋,但2011年因未重新申報與繳稅,再次入獄九個月,2011年12月獲釋。
索菲亞·羅蘭:義大利女星的稅務平反
1982年,義大利女星索菲亞·羅蘭因逃稅被判17天,服刑30天,聲稱1974年申報錯誤是由已故稅務代理人疏失所致。2013年10月,羅馬上訴法院判定她1974年的計算正確,為她平反多年。
查克·貝瑞:搖滾傳奇的聯邦監禁
搖滾先驅查克·貝瑞在1979年被判逃稅,判處120天聯邦監禁、四年緩刑與1000小時社區服務,因未申報演唱會收入與版稅。
瑪莎·斯圖爾特:家庭女王的稅務糾紛
瑪莎·斯圖爾特因1991與1992年的收入,欠稅22萬美元。她辯稱因在康涅狄格州居住超過半年的時間,應免稅,法院駁回,並結清稅款。
尼古拉斯·凱奇:好萊塢明星的1400萬美元稅務負債
2010年,尼古拉斯·凱奇透露,儘管已繳納超過7000萬美元的稅款,仍欠稅1400萬美元,其中2008年就有670萬美元。他表示已追繳並會償還所有未付稅款。
辛巴德:喜劇演員的破產與830萬美元稅務負債
喜劇演員辛巴德在2013年申請破產,聲稱欠下2000年至2006年期間的830萬美元稅款,並報告自2009年起未繳任何州或聯邦稅,顯示稅務負擔在長期未支付下逐漸累積。
廣泛的教訓:因逃稅入獄的名人
這23個名人因逃稅而面臨監禁或重大罰款的案例,展現了一個共同的主題:財富與名聲並不能免除聯邦稅法的約束。無論是故意詐欺、財務管理不善,或疏忽會計,收入高的個人都要面對與一般市民相同的司法程序。監禁、百萬罰金與資產沒收,是名人在試圖逃避稅務義務時的具體後果。國稅局憑藉其強大的調查資源與檢控合作,確保即使是最著名的名字也最終必須履行稅務義務。這些案例是對所有人都適用的聯邦稅務執法的有力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