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一位知名美國律師的說法,僅僅持有加密貨幣以期價值升值不應被視為證券交易。該律師Teresa Goody Guillen澄清,這種被動持有屬於具有投機性質的個人經濟利益,而非符合法律定義的結構性投資證券。這一立場與Ripple之前向SEC提出的論點一致,強調監管不應僅僅基於持有人短期盈利意圖而擴展。普通持有與結構性投資活動之間的區別,成為當前加密貨幣監管辯論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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