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e廣場獨家活動: #PUBLIC创作大赛# 正式開啓!
參與 Gate Launchpool 第 297 期 — PublicAI (PUBLIC),並在 Gate廣場發布你的原創內容,即有機會瓜分 4,000 枚 $PUBLIC 獎勵池!
🎨 活動時間
2025年8月18日 10:00 – 2025年8月22日 16:00 (UTC)
📌 參與方式
在 Gate廣場發布與 PublicAI (PUBLIC) 或當前 Launchpool 活動相關的原創內容
內容需不少於 100 字(可爲分析、教程、創意圖文、測評等)
添加話題: #PUBLIC创作大赛#
帖子需附帶 Launchpool 參與截圖(如質押記錄、領取頁面等)
🏆 獎勵設置(總計 4,000 枚 $PUBLIC)
🥇 一等獎(1名):1,500 $PUBLIC
🥈 二等獎(3名):每人 500 $PUBLIC
🥉 三等獎(5名):每人 200 $PUBLIC
📋 評選標準
內容質量(相關性、清晰度、創意性)
互動熱度(點讚、評論)
含有 Launchpool 參與截圖的帖子將優先考慮
📄 注意事項
所有內容須爲原創,嚴禁抄襲或虛假互動
獲獎用戶需完成 Gate廣場實名認證
Gate 保留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虛擬貨幣犯罪中幫信罪和掩隱罪的區分要點及案例分析
虛擬貨幣犯罪中幫信罪和掩隱罪的區分
隨着虛擬貨幣的全球化發展,相關法律問題日益復雜,尤其在刑事司法實踐中。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幫信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隱罪)是虛擬貨幣犯罪中常見的兩個罪名,但在實際應用中常常發生交叉和混淆。
這種混淆不僅影響案件的準確定性,還直接關係到量刑輕重。雖然兩罪都是打擊信息網路犯罪和洗錢行爲的重要工具,但在主觀故意、行爲方式和量刑幅度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
本文將通過案例分析、法理探討及實務經驗,深入探討如何在虛擬貨幣犯罪中準確區分這兩個罪名,爲相關從業人員提供參考。
一、案例分析
以河南省焦作市中級法院判決的一起案件爲例,案情如下:
2020年12月,李某等人組織陳某等人使用銀行卡轉移犯罪所得,部分通過購買虛擬貨幣轉帳。陳某提供的3張銀行卡轉移電詐資金14.7萬餘元。
2021年2月,李某等人被捕後,陳某繼續組織他人轉移犯罪所得,涉案金額達44.1萬餘元。
一審法院認定陳某構成掩隱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萬元。陳某及其辯護律師認爲應構成較輕的幫信罪,但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個案例凸顯了在虛擬貨幣轉移犯罪所得時,控辯審三方對幫信罪和掩隱罪適用的爭議。
二、兩罪在虛擬貨幣案件中的適用範圍
幫信罪和掩隱罪的適用邊界通常與行爲人的角色、主觀認識及行爲後果密切相關。盡管兩罪都要求行爲人"明知",但適用場景仍有明顯差異:
幫信罪的典型適用場景
幫信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爲其提供技術支持、推廣引流、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爲。在虛擬貨幣領域,常見行爲包括:
關鍵在於"幫助"行爲直接爲網路犯罪提供便利,不必以獲取收益爲目的。
掩隱罪的典型適用場景
掩隱罪更側重於幫助處理"贓款",表現爲明知是犯罪所得或收益,仍協助轉移、收購、代持、兌換等。常見行爲包括:
掩隱罪強調幫助"消化贓物",更接近傳統洗錢概念,前提是對犯罪所得有明確認識。
兩罪的適用邊界在於行爲發生的階段、主觀明知的對象及行爲是否直接促成犯罪得逞,或是事後處理犯罪所得。
三、如何準確區分幫信罪和掩隱罪
準確區分這兩個罪名需要綜合考慮主觀心態、客觀行爲及案件證據,不能簡單套用。以下三個方面至關重要:
主觀明知的對象不同
幫信罪的"知"是對犯罪行爲的知曉,掩隱罪的"知"是對犯罪所得的知曉。
行爲發生的時間節點不同
例如,幫助開設虛擬幣錢包並參與資金轉移可能構成幫信罪;而接收已完成詐騙的虛擬幣並代持或出售可能構成掩隱罪。
是否促成犯罪既遂
掩隱行爲往往與犯罪結果有較強因果關係。而幫信罪雖也可能幫助上遊犯罪"變現",但不決定上遊犯罪能否成立。
對於辯護律師,可從以下兩個層面着手:
結語
虛擬貨幣的匿名性、跨境性和去中心化特性增加了刑法適用難度,使幫信罪與掩隱罪的界限更加模糊。在這種情況下,Web3領域的刑事律師需要承擔"法律翻譯者"的角色,不僅要掌握傳統刑事辯護技巧,還要深入理解虛擬幣的底層邏輯和實際用途。
從刑事政策角度看,準確適用輕重罪名關乎法律的謙抑性與正義實現。從個人權利保障角度看,能否準確區分這兩個罪名直接影響涉案人員的命運。
隨着司法實踐的規範化和虛擬幣法律制度的完善,相關法律適用將更加明確。在此之前,每一次罪名區分都是對律師專業能力和責任心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