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原文標題《Web3 合規熱點|涉案 1.7 億,湖南警方瓦解虛擬幣洗錢集團——詳解「洗錢罪」攻防與合規!》
過去十年來,我們共同見證了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 Web3 時代崛起。這場技術革命不僅重塑金融格局,也不可避免地成為複雜金融犯罪的新溫床。虛擬資產的匿名、跨境流通便利和去中心化特性,使其成為現代洗錢活動的利器。其中,USDT(泰達幣)等穩定幣以其獨特優勢,已成全球非法資金流通的「硬通貨」。
近期,湖南警方偵破涉案高達 1.7 億元 USDT 的洗錢大案,再次警示產業:利用穩定幣為境外博弈、電信詐騙等犯罪集團清洗資金,已形成高度專業且隱密的黑灰產業鏈。本文系統梳理洗錢罪的成因及法律架構,深入分析以 USDT 為核心的 Web3 洗錢模式和真實案例,並重點探討刑事辯護要點及風險防制策略。
「洗錢」(Money Laundering)一詞源自 20 世紀初美國黑幫透過現金流密集的洗衣店將非法所得混入合法收入。這個典故精準說明洗錢的核心:切斷資金與非法來源的聯繫,並為其披上合法外衣。
國際標準洗錢流程一般分三階段:
1、放置:將犯罪所得投入金融體系或經濟活動。在 Web3 時代,常見作法為透過 OTC(場外交易)將贓款兌換為 USDT 等虛擬資產。
2、離析:透過複雜、多層次交易模糊資金原始來源,Web3 技術於此階段展現優勢,包括鏈上快速轉移、混幣器、跨鏈橋等手段。
3、融合:將清洗後資金以合法形式回流控制者。例如境外變現後購買房地產、NFT 藝術品或假稱投資收益。
Web3 新挑戰:穩定幣 USDT 崛起。相較比特幣(BTC)、以太坊(ETH),USDT 直接與美元等法幣掛鉤,大幅降低加密貨幣波動風險,成為非法活動中理想的價值儲存與跨境結算工具。USDT 不僅保障資金價值穩定,更結合區塊鏈技術帶來的跨境便利、追蹤困難,大幅提升洗錢風險。
我國刑法針對涉虛擬資產犯罪所得主要聚焦三項條文,Web3 從業者須明確分辨:
此為核心罪名。構成要件在於上游犯罪的類型。行為人必須「明知」資金源自下列七種特定犯罪:
毒品犯罪、黑社會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欺犯罪。
關鍵演變:「自洗錢」入罪。2021 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後,實施上述七類犯罪者如再自行洗錢(如將非法集資轉為 USDT 轉移),即構成洗錢罪並數罪併罰。
若上游犯罪非上述七類,則適用此罪名。司法實務中,若資金源於網路博弈、一般詐騙(非金融)、傳銷、色情直播等,即便行為人進行 USDT 兌換清洗,也多以掩隱罪認定,是現今 USDT 轉移案件最常見罪名。
USDT「跑分」活動中,若行為人僅具概括性認知對方可能犯罪且情節輕微(如流水額度低、層級低的卡農或初級 OTC 商),則可認定帮信罪。
判斷上述罪名核心在於行為人的主觀「明知」。司法解釋允許依客觀行為推斷主觀明知,對 USDT 案件影響深遠:
1、交易價格異常:如湖南案集團以高於市價 0.8 元收 U,此明顯溢價常被認定為「洗錢服務費」,為認定明知強力佐證。
2、交易方式異常:頻繁使用境外加密通訊軟體(Telegram),要求新錢包地址或非本人控管錢包收付款、拒絕 KYC 驗證等。
3、資金來源異常:對方資金來源複雜分散,資金進出頻繁、不停留。
Web3 洗錢手法常是傳統方式結合新技術,而 USDT 則扮演核心樞紐。
USDT(泰達幣)成為洗錢首選,原因如下:
1、價值穩定(核心):直接掛鉤美元,波動極低。洗錢往往需時,犯罪分子不希望幣價下跌導致贓款損失,USDT 完美保值。
2、高流動性與廣泛接受:全球最大穩定幣,在各主流交易所、OTC 市場及暗網、非法博弈平台均能迅速兌現,被譽為「數位美元」。
3、跨境便利及低成本:透過區塊鏈轉移 USDT 速度快、成本低,無需配合傳統金融機構營業時間或地域限制。
4、多鏈部署及 TRC20 盛行:USDT 在多條公鏈發行,尤以波場鏈 TRC20-USDT 低手續費、高效率,深受洗錢集團喜愛。
場外交易(OTC)及「U 商」群體是法幣與 USDT 兌換主渠道,也是洗錢高風險區。犯罪團伙利用「跑分」平台及大量分散帳戶快速完成兌換。
湖南 1.7 億元 USDT 洗錢案分析
案件展現利用 USDT 為跨境犯罪洗錢鏈條,呈現傳統「跑分」結合虛擬貨幣的典型模式:
上游:境外網路博弈及電信詐騙集團(金主)。
第 1 級(放置):贓款進入境內人頭帳戶。
第 2 級(離析):「跑分車隊」拆分資金、多層轉帳至二級卡。
第 3 級(物理隔離):車手凌晨提現,切斷銀行系統追蹤路徑。
第 4 級(轉換融合):背包客交付現金予地下錢莊或大型 OTC 商,OTC 商收到現金後即時釋放等值 USDT 至境外金主指定錢包。至此,境內贓款順利變換成境外數位資產。
該案組織以高於市價 0.8 元價格收 U,明顯溢價展現洗錢「風險溢價」,即主觀惡意重要依據。
1、「承兌商」模式:跨境博弈或非法支付平台常見,平台仰賴專業承兌商處理出入金,將用戶法幣(含黑灰產)兌換 USDT,支付給平台,同時協助平台將收益兌回法幣。
2、USDT 與地下錢莊結合(數位化對敲):地下錢莊加速數位化,直接以 USDT 進行跨境結算,境內客戶交付人民幣,錢莊境外支付 USDT 至指定地址,反向亦可,達到資金物理隔離與跨境轉移。
3、慢充洗錢:部分平台提供「充值優惠」(如充 80 得 100),用戶支付合法資金給中介,中介以配對贓款替用戶充值,用戶不知情下成為洗錢一環。
4、貿易型洗錢(TBML)USDT 變種:犯罪分子虛構國際貿易合約,透過 USDT 支付貨款,達成跨境資金轉移。
1、DeFi 與跨鏈橋:利用去中心化金融(DeFi)協議的流動性池快速兌換資產;跨鏈橋於不同區塊鏈網絡間轉移 USDT,提升追蹤難度。
2、混幣器與隱私幣:利用混幣器(Mixers)打散交易紀錄,或將 USDT 兌換為隱私幣(如 Monero)隱藏交易資訊。
3、NFT 洗錢:自買自賣哄抬價格,或高價購入低價值 NFT 達成資金轉移。
遭控以 USDT 為犯罪工具的 Web3 從業者,刑事辯護重點在於破解控方證據鏈,尤其主觀故意與技術證據。
針對 USDT 交易特殊性,辯護策略需強調被告不知資金非法來源,且其行為屬 OTC 商業邏輯。
1、合理商業行為論證:
針對「高價收 U/低價賣 U」指控,必須提出證據說明市場供需、流動性溢價或特定服務(如大額現金交易風險溢價)的合理性,反駁控方將價格差異簡化為「洗錢服務費」的指控。
交易模式常態化:證明加密軟體溝通、頻繁交易屬 OTC 業界日常,非規避監管。
2、盡職調查(KYC 辯護):提出交易前已合理進行 KYC(如對方實名認證、銀行流水、簽署合法資金來源承諾書)證據,展現審慎義務、排除故意視而不見。
3、技術認知抗辯:評估被告技術素養,論證其是否具備識別複雜洗錢模式能力,或因資訊不對等無法核實資金性質。
洗錢罪(第 191 條)刑罰重於掩隱罪(第 312 條)與帮信罪(第 287 條之二),罪名區分極為關鍵。
1、上游犯罪定性挑戰:當控方無法證明上游犯罪屬法定重罪、或無法證明行為人明知時,應積極爭取罪名降為掩隱罪。
2、主觀故意層級及地位:若證明當事人僅有概括犯罪認知且於 USDT 兌換鏈作用有限,則可爭取僅認定為帮信罪或從犯。
USDT 案件高度仰賴電子證據,尤其區塊鏈鏈上資料分析報告。
1、證據合法性與完整性:需徹查電子資料提取、固定流程之合法性,以及錢包私鑰取得是否合法。
2、鏈上分析報告科學性:引進專家輔助,質疑控方所仰賴第三方區塊鏈分析報告(如地址聚類、風險評分等方法)是否科學與結論充分。特別注意 USDT 在不同鏈(如 ERC-20、TRC-20)流轉分析的準確性。
3、資金同質性與「污染」挑戰:USDT 高同質性,需質疑「資金污染」理論——多次轉換是否仍可認定末端接收者承接原始贓款,及其主觀知情可能性,均為辯護重點。
強監管時代下,合規是 Web3 企業及個人生存關鍵,尤其大量處理 USDT 者更應注意。
1、拒絕「跑分」,切勿出租、借用個人提款卡或 USDT 錢包地址,避免成為「工具人」或「錢騾」。
2、警覺異常交易及「慢充」陷阱:遠離明顯偏離市價之交易,警惕「慢充」、刷單、代收代付等名義的 USDT 轉移活動。
3、嚴格 KYC 與 KYT(認識你的交易/代幣):
U 商須對交易對手嚴格實名認證,要求合理資金來源說明。
建立資金風控模型(如拒絕非同名轉帳)。
對收款的 USDT 地址作初步風險篩查(KYT),避免收取高風險來源資金。
1、建立完善 AML/CFT 內控體系:依國際標準(如 FATF 建議),建立與業務風險相符的反洗錢制度。
2、強化鏈上分析工具運用:利用 RegTech 工具,即時風險篩查交易地址,識別暗網、受制裁實體或混幣器相關地址,攔截污染 USDT。
3、重視資料合規及隱私保護:客戶資料蒐集須遵守法規,可導入隱私增強技術(PETs),如 FATF 建議的聯邦學習或多方安全計算,在保護隱私前提下進行風險分析。
4、落實「旅行規則」(Travel Rule):掌握全球監管趨勢,虛擬資產轉移時確保發送方、接收方資訊完整正確。
Web3 世界充滿創新機會,但 USDT 普及也帶來洗錢高風險。湖南 USDT 洗錢案再度佐證,不論技術如何革新,監管機關打擊洗錢犯罪的行動與能力持續提升,鏈上追蹤技術亦日漸成熟。
Web3 參與者應明確法律界限,建構合規體系,遠離非法金融行為,才能穩健發展。創新本身無罪,唯濫用創新犯罪必受嚴懲。面對法律風險,尋求具備堅實刑法知識及技術專業的律師協助,精準把握辯護核心,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