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C 推出穩定幣監管架構,落實 GENIUS 法案,要求 1:1 儲備與 2 日贖回,釐清不適用存款保險。
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於昨(4/7)日通過一項新的法規提案,針對受其監管之銀行及其附屬機構發行與管理穩定幣的行為,制定了首個全面的審慎監管架構。這項舉措旨在執行去年由川普政府簽署通過的《GENIUS 法案》,象徵著美國聯邦政府在美元掛鉤數位資產的監管上邁出關鍵一步。
根據該提案,FDIC 將定義「許可支付穩定幣發行體」(PPSIs),這些實體預計將作為 FDIC 監管機構的附屬公司運作,並須遵守嚴格的資本、儲備與風險管理標準。
FDIC 副主席 Travis Hill 在董事會會議中指出,隨著穩定幣在支付基礎設施中的應用持續擴大,這套架構旨在應對潛在的操作風險並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這項新規範是繼去年 12 月 FDIC 針對銀行透過附屬機構申請發行穩定幣之程序後,所推出的第二波重大監管行動。
與此同時,美國貨幣監理署(OCC)也已在今年 2 月份發佈了其轄下機構的對應監管架構,顯示出美國各聯邦金融監管機構正致力於建立一套統一的穩定幣監管體系。
在儲備資產的管理上,FDIC 的提案要求穩定幣發行體必須維持 1:1 的足額準備金,且這些儲備必須與發行體的其它業務活動嚴格分離。**符合條件的儲備資產僅限於高流動性且低風險的標的,包括:美國貨幣、存放於聯邦儲備銀行的餘額、受保銀行存款、短期美國國債,以及特定的隔夜回購協議。**發行體必須每天對儲備資產進行監控,並接受定期審計。此外,提案中還設置了儲備持有的集中度限制,以減少對單一交易對手的風險曝露,確保在市場壓力期間仍具備充足的贖回能力。
針對投資人最關心的贖回機制,該規則制定了明確的服務標準。發行體必須公佈清晰的贖回政策,並應在 2 個營業日內處理完成贖回請求。**為了防範擠兌風險,FDIC 規定若單日贖回金額超過流通總量的 10%,發行體必須立即通知監管機構,並可視情況申請延長贖回期限。**這種機制旨在提供市場透明度,同時為監管機構提供預警,防止個別穩定幣的流動性問題演變成系統性金融風險。
除了儲備資產的規範,FDIC 也對發行體提出了嚴格的資本與營運要求。**新的支付穩定幣發行體在營運的前 3 年內,必須維持至少 500 萬的初始資本,且後續的資本構成應以普通股第一類資本為主。**除了法定的資本要求外,發行體還需額外持有等於 12 個月營運費用的獨立流動性緩衝,這部分資金被明確界定為不同於穩定幣儲備金的營運準備。此外,針對市值超過 500 億的大規模發行體,FDIC 將要求進行更高頻率的年度審核與專項合規檢查。
在產品屬性方面,FDIC 對穩定幣的收益性質劃下了紅線。**提案明確限制發行體不得宣傳穩定幣持有者可獲得利息或利潤,即便透過第三方安排提供的回饋獎勵也需受到嚴格檢視。**此規範反映了監管機構將穩定幣定位為支付工具而非儲蓄產品的立場。在操作韌性上,發行體必須建立完善的網路安全系統,涵蓋私鑰管理、區塊鏈監控、事故響應以及年度的反洗錢合規認證,確保數位資產在技術層面的安全性與合規性。
這項監管架構中最重要的澄清之一,在於對存款保險適用範圍的界定。FDIC 明確指出,根據此架構發行的穩定幣本身並不享有每人 250,000 的標準存款保險保護。這意味著,發行體存放在銀行的儲備金將被視為發行體的企業存款,代幣持有者並不具備個別保險保障。這種禁止穿透性保險的規定,是為了避免市場誤認穩定幣具有與銀行存款相同的聯邦背書,從而維持穩定幣與傳統金融體系的風險界限。
然而,FDIC 也對代幣化存款給出了不同的待遇。若傳統銀行存款僅是以代幣化的技術格式呈現,且依然符合法律對銀行存款的定義,則仍可享有標準的存款保險待遇。目前該提案已進入 60 天的公開徵求意見期,FDIC 針對資本校準、合格資產、利息禁令等 144 項具體問題尋求公眾回饋。
隨著《GENIUS 法案》設定的 2026 年中旬實施期限逼近,聯邦監管機構正加速完善這套規則。與此同時,美國參議院也正就《CLARITY 法案》中有關穩定幣收益回饋的爭議進行最後協商,穩定幣的全面法制化已成為 2026 年美國加密金融政策的核心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