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e广场独家活动: #PUBLIC创作大赛# 正式开启!
参与 Gate Launchpool 第 297 期 — PublicAI (PUBLIC),并在 Gate广场发布你的原创内容,即有机会瓜分 4,000 枚 $PUBLIC 奖励池!
🎨 活动时间
2025年8月18日 10:00 – 2025年8月22日 16:00 (UTC)
📌 参与方式
在 Gate广场发布与 PublicAI (PUBLIC) 或当前 Launchpool 活动相关的原创内容
内容需不少于 100 字(可为分析、教程、创意图文、测评等)
添加话题: #PUBLIC创作大赛#
帖子需附带 Launchpool 参与截图(如质押记录、领取页面等)
🏆 奖励设置(总计 4,000 枚 $PUBLIC)
🥇 一等奖(1名):1,500 $PUBLIC
🥈 二等奖(3名):每人 500 $PUBLIC
🥉 三等奖(5名):每人 200 $PUBLIC
📋 评选标准
内容质量(相关性、清晰度、创意性)
互动热度(点赞、评论)
含有 Launchpool 参与截图的帖子将优先考虑
📄 注意事项
所有内容须为原创,严禁抄袭或虚假互动
获奖用户需完成 Gate广场实名认证
Gate 保留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虚拟货币案件定罪难点:帮信罪与掩隐罪区分详解
虚拟货币案件中帮信罪与掩隐罪的区分
随着虚拟货币的全球化发展,相关法律问题日益复杂,尤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隐罪)作为虚拟货币犯罪中常见的两大罪名,在实际应用中经常出现交叉和混淆。这不仅影响案件的准确认定,还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法理探讨及实务经验,深入探讨如何在虚拟货币犯罪中准确区分这两种罪名,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案例分析
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判决的陈思等人掩隐案为例,案情概要如下:
2020年12月,陈思等人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所得的情况下,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参与转账,部分通过购买虚拟货币完成。涉案金额约14.7万元。
2021年2月,主要犯罪分子被抓获后,陈思等人仍继续组织他人使用银行卡或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所得,涉案金额达44.1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陈思构成掩隐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例体现了虚拟货币转移违法所得时,控辩审三方对帮信罪和掩隐罪适用的争议焦点。
二、两罪在虚拟货币案件中的适用范围
帮信罪和掩隐罪的适用边界与行为人的角色、主观认识及行为后果密切相关:
帮信罪的典型场景
帮信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推广引流、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在虚拟货币领域,常见表现包括:
关键在于"帮助"行为直接为网络犯罪提供便利,不以获取收益为必要目的。
掩隐罪的典型场景
掩隐罪侧重于帮助处理"赃款",表现为明知是犯罪所得或收益,仍协助转移、收购、代持、兑换等。常见行为包括:
掩隐罪强调帮助"消化赃物",更接近传统洗钱概念,前提是对犯罪所得的明确认识。
两罪的适用边界在于行为发生的阶段、主观明知的对象及行为是否直接促成犯罪得逞,或是事后处理犯罪成果。
三、准确区分帮信罪和掩隐罪的方法
要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需要综合考虑主观心态、客观行为及案件证据,不能简单套用罪名。以下三个方面尤为重要:
主观明知的对象不同
帮信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本身;掩隐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所处理的财物是犯罪所得。
换言之,帮信罪的"知"是对犯罪行为的知晓,掩隐罪的"知"是对犯罪所得的知晓。
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不同
帮信罪多发生在犯罪进行中或之前,起"助攻"作用;掩隐罪通常发生在犯罪既遂之后,起"清洗赃物"作用。
例如,帮助开设虚拟币钱包并参与资金转移可能构成帮信罪;而在诈骗完成后代持或出售虚拟币则可能构成掩隐罪。
是否促成犯罪既遂
掩隐行为往往与犯罪结果有较强因果关系,如没有转账,诈骗团伙资金无法脱手。帮信罪虽也可能帮助"收益变现",但不决定上游犯罪能否成立。
四、司法实践建议
对于辩护律师,可从以下两个层面着手:
证据层面:分析获取虚拟货币的方式、沟通记录是否提及上游犯罪、资金流向是否有"洗白"意图。
主观层面:若被告人确实不知上游行为为犯罪,仅知"币不干净",应考虑适用帮信罪,主张从轻处理。
结语
虚拟货币的技术特性增加了刑法适用难度,使帮信罪与掩隐罪的界限更加模糊。在这种情况下,专业律师应发挥"法律翻译者"的作用,既要掌握传统刑事辩护技巧,又要深入理解虚拟货币的运作逻辑。
从刑事政策角度,准确适用罪名关系法律的谦抑性与公平正义。从个人权利保障来看,能否准确区分这两种罪名直接影响涉案人员的命运。
未来,随着司法实践的规范化和虚拟货币法律制度的完善,相关法律适用将更加明确。在此之前,每一次罪名区分都是对律师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