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亞州通過法案以沒收無人認領的比特幣和加密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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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議會通過了一項法案,允許州政府從過去三年內未被客戶認領的加密交易所中索取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 然而,法案的喊單者聲稱,未認領的加密貨幣不會被清算,而是由保管人持有。

本具有爭議的黨派法案(AB) 1052於今年2月20日提出,並於6月3日被加利福尼亞州下議院通過,該法案規定如果用戶帳戶中的任何無形財產(包括數字資產)閒置超過3年,加利福尼亞州將有權沒收這些財產。

《無人認領財產法》規定,最後已知地址或住所在該州的明顯所有者的所有無形個人財產,包括以存款或帳戶形式保存的無形個人財產,如果該財產在成爲應付或可分配後超過 3 年,則將其托管給國家, 表面上的所有者沒有採取具體行動表明對該財產的興趣或控制權,“該法案的摘錄中寫道。

該法案現在將提交加利福尼亞州參議院,在那裏將進行進一步修改,才能獲得批準。該法案最初由成員瓦倫西亞在加利福尼亞州下議院提出,並已進行了三次修改,最新一次是在2025年5月23日。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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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亞州真的可以沒收你未認領的比特幣和加密貨幣嗎?

即使在衆議院提出時,該法案也在網上遭到了加密社區的批評,他們質疑國家根據自己的心血來潮沒收任何無形資產是否公平。然而,該法案的一部分明確解釋說,被扣押的加密貨幣不會被清算。

“如果根據本節規定歸屬國家的數字資產帳戶包含數字資產,並且持有者完全控制轉移這些數字資產所需的私鑰,持有者應在報告後30天內以其原生形式向根據第1516.6條指定的合格保管人報告並交付數字資產,與控制者指定的合格保管人的這種放置構成交付。持有者應在請求時向控制者提供交付證明,”法案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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